2014年3月9日 星期日

美國簽證申請新程序 3/1號開始 請各位同學注意

美國簽證申請新程序

為了簡化簽證申請程序,美國在台協會將自2014年3月1日起實施一個新的簽證預約、費用支付、和文件遞送系統。這個系統已經在幾個國家使用,並且將更方便申請人安排簽證面談預約、支付簽證手續費、以及查詢核准的簽證進度。美國盡力滿足不斷增長的赴美簽證需求,而我們新的預約、費用支付、和護照返還系統,則是我們為了持續提升對台灣旅行大眾服務而努力的一部份。
(以下為CGI Federal 全資子公司 Stanley公告中文譯文)
CGI Federal 全資子公司 Stanley 宣布,由 2014年春季開始,申請美國非移民或移民 簽證的人士可透過本網站辦理有關手續。
網站將以英語及繁體中文提供您以下服務:
  • 申請簽證前往美國
  • 瞭解申請簽證所需的文件、照片、及資訊
  • 取得簽證申請表及相關指示
  • 繳付簽證申請費用
  • 與美國在台協會預約面談
  • 找到與美國在台協會相關的重要資訊

來源: 美國在台協會
       http://www.ait.org.tw/zh/new-process-for-us-visa-applications.html

2014年2月24日 星期一

2014英國打工度假最新更新- 第二階段於2014年5月15日開始申請

「青年旅行工作計劃」(Youth Mobility Scheme)已於2012年1月1日開放申請給年齡介於18到30歲的有效台灣護照持有人,擁有由台灣核發有效贊助者證明(A certificate of sponsorship),符合相關申請條件,並且從未取得過英國青年旅行工作簽證,就可以提出申請,在提出申請時,申請人必須在個人銀行帳戶或共同帳戶中持有至少1,800英鎊的現金存款(一個月內有效之銀行存款證明),並於填寫簽證表格時,於線上繳交美金330元的簽證費用。
根據青年旅行工作計劃的規定,所有國家和地區在最初加入這項計劃時,每年都有1,000個名額的限制,如果未來在互惠的前提下,台灣允許每年有超過1,000名英國青年可以入境台灣,那麼英國提供台灣的配額也可能會增加。台灣申請人需要取得台灣的有效贊助者證明(A certificate of sponsorship),每年只會核發1,000份,且每年都會有新的1,000個名額,如果申請人因額滿而無法提出申請,只要符合資格,仍可以在下一年度提出申請,有意申請的台灣民眾可以在英國國境局網站查詢最新資訊,而青輔會基於鼓勵青年透過海外生活體驗,拓展國際視野與國際參與之目的,將協助核發1,000名贊助證明,可至青年署網站查詢詳細申請資訊。
有效贊助者證明申請作業規定:
主辦單位:教育部青年發展署(青年署)
申請對象:中華民國國民,在國內設有戶籍並領有國民身份證,年滿18~30歲;男性須役畢或免役。
應備文件: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,男性需另提供退伍令 、退役或免役證明影本。
核發名額:1,000名(第一階段500名,第二階段500名)。
申請期間:第二階段:2014年5月15日10:00AM~2014年5月23日5:00PM
申請程序:申請人需於各階段申請期間,至青年署iYouth青少年國際交流資訊網(http://iyouth.youthhub.tw/YMS_1.php)台英青年交流計劃贊助證明專區填寫申請表(需研提300字計劃,並含切結書正本,需本人親筆簽名,影印及傳真恕不受理),並列印併同應備文件於2014年5月23日下午5時前送達表年署國際及體驗學習組。歷年曾報名申請且審核通過者,僅需重新填寫預計赴英期間及目的,以及研提300字計畫,即可完成申請程序,毋須再列印紙本。
核發方式:申請文件受理後,由青年署進行資格審查。資格符合者未達年度各階段核發名額,全數核發;超過年度各階段核發名額,則公開以電腦亂數隨機抽出,並於青年署官方網站、iYouth青少年國際交流資訊網公告。
錄取名額公告時間:
2014年2月26日於青年署官方網站、iYouth青少青國際交流資訊網公告第一階段錄取名單。 倘第一階段核發名碩有剩餘(未於贊助證明有效期間內辦理簽證者),將併同第二階段候補名額辦理。2014年6月4日公佈第二階段錄取名額。
為有效運用贊助證明名額,於年度第二階段增列贊助證明候補名冊。
候補名額:以年度總核發名額之3成為原則。
候補核發方式:
第一階段核發名額有剩餘,將併同第二階段辦理。
第二階段將依序抽出300名候補名冊,於2014年6月4日於青年署官方網站、iYouth青少年國際交流資訊網公告。
候補遞補方式:依第二階抽出之候補名冊順序依序遞補,候補者生日須為民國72年9月19日(含)後出生,若候補者年齡滿31歲,則依序由次一順位候補者遞補。
遞補者名單公告:2014年9月7日於青年署官方網站、iYouth青少年國際交流資訊網公告候補名冊遞補者之名單。候補遞補者需於2014年9月18日至12月18日,及未滿31歲前向英國簽證申請中心提出YMS簽證申請。
注意事項:
1. 贊助者證明有效期間3個月。
第一階段核發之贊助者證明,有效期間為2014年2月27日~5月27日
第二階段核發之贊助者證明,有效期間為2014年6月5日~9月5日
第二階段抽出候補者之贊助者證明有效期間為2014年9月18日~12月18日
2. 申請人應於未滿31歲前,向英國簽證申請中心申請YMS簽證。
3. 贊助者證明專為申請YMS簽證之用,並不提供任何財物贊助。
 (可申請青輔會-青年海外體驗生活貸款)
4. 贊助證明不保證必然取得YMS簽證,申請人應依英國政府相關規定申辦簽證。
5. 赴英國期間應注意安全,並自行辦妥保險。
6. 獲得贊助者證明卻未提出YMS簽證申請者,12個月內不得再申請此項贊助者證明,惟若於贊助證明有效期限一個月前以書面或Email通知本署主動提出放棄者,則不受此規定限制。
如果取得青年旅行工作計劃(YMS)簽證,將可以在英國工作、生活和求學,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
可以在英國做任何工作,包括自僱就業(Self-employment),不需要得到事先批准,也不需要由雇主提供贊助。
可以在英國就讀任何課程,不需要贊助機構(Sponsor)或其他入學條件。
但是工作有以下限制:
不能受雇擔任專業的運動員(教練)或擔任實習醫生
不能在擁有商業辦公室和雇用其他人的條件下設立公司
如果是在家工作,所使用的設備總值不得超過5,000英鎊
若以青年旅行工作簽證方式入境英國後,不得轉申請其他簽證或申請歸化,這是因為此項計劃是為了促進文化交流的短期計劃,青年旅行工作簽證持有人在兩年簽證到期時,就必須離開英國,如果想回到英國生活、工作或求學,則必須重新申請其他簽證類別。
如果有下列情況,則不能申請這項計劃:
有未滿18歲的小孩,不論是共同生活或者需要負擔小孩的經濟支出。
過去曾以青年旅行工作簽證方式入境英國。 

資料來源:UK Border Agency、教育部青年發展署、iYouth青少年國際交流資訊網。